2012年3月13日,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物流企业冷链服务条件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研讨会在济南召开。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定一出席了会议,来自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冷链装备企业的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标准的定位、主体框架,与《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相互协调性,以及物流企业提供冷链物流服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经过专家讨论,最终会议达成一致意见:
1、标准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规范冷链物流企业服务,为物流企业走向专业化提供技术支撑;标准在提出基本要求的同时,还要具有先进性和导向性,要体现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节能环保等要求;
2、《物流企业冷链服务条件基本要求》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专业物流的细化和延伸,标准是对物流服务而非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标准主要规定物流企业在提供冷链物流服务时应具备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物流企业的冷链物流服务,生产企业的冷链物流可参照执行。
3、标准中规定的冷链服务条件基本要求应是冷链物流不同于其他物流的专业性要求,要体现其特点,即整个冷链物流服务链中应具备温度控制的设施设备,对物品温度的控制与管理,以及对温控记录的可追溯能力等。
4、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应为最低要求,应具有实效性,要求应可量化、可采集。对于设施设备如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相关的认证认可要求,应满足相关要求。
会议得到了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